(一)办公室:
负责人:何智勇 联系电话:88667422
职能介绍: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4)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接待、财务、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等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蒋斌栋 联系电话:88667417
职能介绍:
(1)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提出进一步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
(3)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4)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监督执行,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标准、文书规范,承担执法统计工作;
(5)负责版权执法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6)负责立案审查、登记和案件处罚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7)负责行政处罚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
(9)负责全市执法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对区县(市)执法业务的指导;
(10)负责接听、处理文化市场“12318”、“12345”市民热线服务平台、市长信箱、上级督办、媒体投诉等举报受理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扫黄打非处
负责人:张艳华 联系电话:88667421
职能介绍:
(1)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全市文化市场以及“扫黄打非”工作中的举报、投诉;
(2)制订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承担上级“扫黄打非”机构交办执法案件处理的组织、协调、落实,负责文化市场大案要案查处的组织和督办,交办、指导、协调区、县(市)“扫黄打非”工作;
(4)负责《长沙“扫黄打非”工作简报》编辑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执法一处
负责人:袁彬 联系电话:88667841
职能介绍:
(1)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
(3)负责涉及网吧市场的版权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执法业务;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二处
负责人:龚建辉 联系电话:88667842
职能介绍:
(1)负责营业性娱乐、演出活动及相关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全市娱乐、演出等市场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
(3)负责艺术水平考级市场执法工作;
(4)负责涉及娱乐演艺场所的版权执法工作;
(5)指导、协调区、县(市)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执法业务;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执法三处
负责人:李明翔 联系电话:88667843
职能介绍:
(1)负责印刷、复制活动及相关业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全市印刷、复制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
(3)负责涉及印刷、复制行业的版权执法工作;
(4)指导、协调区、县(市)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执法业务;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法四处
负责人:汤秉革 联系电话:88667844
职能介绍:
(1)负责对出版物(含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网络出版活动及相关业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软件、美术品、艺术品经营市场执法工作;
(3)负责全市出版、发行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
(4)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5)指导、协调区、县(市)开展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执法业务;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执法五处
负责人:蒋嫦娥 联系电话:88667845
职能介绍:
(1)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含视频点播)播出和传输机构、传输网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听等互联网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3)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区、县(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的具体执法业务;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关党委
负责人:蔡习文 联系电话:88667425
职能介绍:
(1)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会)及对口市直工委的相关工作;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室
负责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88667841
职能介绍:
(1)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2)负责监督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工作,受理并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